“教育懲戒權”的靴子已經落地。日前,教育部頒布了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(試行)》,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!兑巹t》指出,在確有必要時,學校和教師可以對學生的不服從、擾亂秩序、行為不端、危險、侵犯權益等行為實施教育處罰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這些規則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規定了教育紀律,系統地規定了教育紀律的性質、適用范圍以及實施教育紀律的規則、程序、措施和要求,目的是將教育和紀律納入法治軌道。
可以說關于教育懲戒權的討論已經鬧了很久了。2019年7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《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,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》,明確有關部門將制定實施細則,明確教師懲罰教育的權利,標志著教育懲罰權在教育體系頂層設計層面得到正式認可。
與之前征求指導意見稿相比,這次的試行稿吸納了各方面的意見,回應了社會主義關切的教育研究熱點分析問題,比如一個明確了教育進行懲戒的禁忌,7類“不當以及教育教學行為”被明令禁止等。此前征求意見稿中設定的三類懲戒管理方式,一般、較重、嚴重等,在試行稿中也被沿用。在師生與家校關系發展需要我們明確厘清,教育經濟懲戒與體罰界限又存在一些模糊控制地帶的背景下,《規則》的內容無疑為眾多中國學校、一線城市教師工作提供了一部實操手冊。
長期以來,關于如何在學校教育學生,公眾和學術界一直爭論不休。
許多案例表明,教育紀律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在把握和把握的平衡上,如何把握好適當的紀律,不僅達到教育的目的,而且要避免陷入變相體罰,我們需要掌握紀律的界限和尺度。不疼,不用,不過來不上,要避免。在很多體罰事件之前,老師會說是"為了學生好",然而,當一些老師用拳頭和腳來"教育"學生時,其實已經背離了教育的目的。
這一次,《規則》明確了紀律的定義,并制定了明確的紀律處分措施,為教師執行權時紀律提供了明確的依據,防止教師因“標準不清”而濫用體罰學生,以及紀律嚴明、紀律合理。
早些時候,一位小學校長表示,教師在使用教育紀律權時時,應該“以教育為目的,愛在心中”。紀律教育不是一種懲罰,而是一種教育方式,紀律教育的基本屬性是教育,而不是懲罰,是學校和教師行使教育權、管理權和評價權的具體方式。
目前《規則》即將試行,各地學校要做好準備,迅速行動,形成一定的解讀勢頭,讓老師、學生、家長都看得清楚。這個大眾化的過程,也是一個調整各方關系的過程。如果溝通到位,及時了解,將有效消除教育懲罰帶來的“不適”!兑巹t》正式實施時,各地需要無縫銜接,避免《規則》因準備不足或沖突而掛掉,未能兌現制度的善意。
需要我們看到的是,明確了教育教師懲戒權,不等于鼓勵“不該懲戒也懲戒”,或者是企業懲戒結合起來“輕重失據”。教育教學強調通過彈性的春風化雨、春雨潤物,明確中國教育學生懲戒權不等于放松對體罰的禁止性要求,這是一個中央一以貫之的政策創新精神。
此外,《細則》規定了教育處罰的原則、措施和程序,但具體實施還需要各地、各學校在實踐中積極探索,不斷健全和完善教育處罰的執行、監督和救濟機制。
最后,良好的教育生態需要教育各方的共同努力。既然有紀律規則,建議所有地方都準備充分執行。